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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报销意外险地方?
天津意外险报销地点: 1、市意外险服务大厅,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与荣安大街交口西北侧同方花园6-1-9底商(格林豪泰酒店旁); 2、河西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八层805室(8E室); 3、红桥区服务网点,西青道65号金兴经济联合大厦1313(麦德龙后身); 4、塘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塘沽区营口道931号大泛华国际中心12层C3; 5、汉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中路96号北楼311室; 6、大港区服务网点,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88号新天地大厦一层105室(世纪广场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天津学生意外险报销流程?
学校的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大学生在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什么时候到账?
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次日凌晨能生效。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在申报给付后,经受托保险公司审核属于意外伤害给付范围的,一般应当自申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赔付工作;
其他情形:
1、对于需要查勘取证的复杂情形,应当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赔付工作。
2、经审核不属于意外险给付范围的,应当在审核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出具不予理赔通知书。
报案时间:
对于意外伤害或意外伤残的情况,应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对于参保人员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相关人员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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