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险残疾鉴定费谁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意外险残疾鉴定费谁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残疾鉴定费300元能报销吗?
可以。为了确定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这些都是合理的必要的费用。而且是要在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之内就可以。
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申请病退时劳动能力鉴定费谁承担?
普通人的劳动能力其实都是属于完全的劳动能力,但如果是那种身体有残疾的,可能在劳动能力方面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此时就有可能见到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其实都是有一定优待的。不过劳动者是否丧失了劳动能力,还需要专门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之后,根据最终的鉴定结果,那么才能确定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能力是一个怎样的情况。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在两种情况下,才会涉及到需要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就包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即构成工伤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这方面的鉴定;另一个就是,劳动者身患疾病,也有可能是因为职业病,需要办理病退的,这样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而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不是说就是免费的,还是需要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但是这个劳动能力鉴定费应当是由谁来实际承担呢?这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了,毕竟劳动者受工伤或者患上职业病都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所以有些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是应当由单位来承担这个费用。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其实是不需要由劳动者个人来承担的。此时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这个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否则的话,这个费用就会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根据《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收费情况有指明:不收费。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该文件中有规定到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但由于目前该文件已废止,经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请示,目前人社部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标准尚无新的文件规定。因此,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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