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育险申请资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育险申请资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育险去社保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 交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3.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5.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6.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7.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生完孩子后通常是在6个月内需要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生育费用就分为两个部分,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分娩费。
其中产前检查费报销材料是: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2)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3)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医药费用的时候必须附带);
(4)费用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需要有孕周数)及复印件;
(6)北京户口参保人需要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北京户口参保人需要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8)女方结婚证原件。
社保生育险怎么办理?
社保生育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
孩子出生后,准备材料有,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结婚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还有社保卡,把所有材料交到公司,然后由公司上交社保处,根据你提供的材料下个月社保处才会把生育津贴发放到社保卡上。
如果是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还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有两个:一是女职工缴纳社保的期限达到当地生育保险报销的要求;二是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在计划内怀孕。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时单位需要提供社保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2、相关部分审核相关材料,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不符合规定的,相关部门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申请人。
4、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育险申请资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育险申请资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